关于印发《四川省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卫医政函〔2025〕114 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中医药局,国家委在川和委(局)直属医疗机构:
为全面推进健康四川建设决策部署,聚焦住院患者多样化陪护服务需求,探索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深化服务内涵,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住院患者享有安全、专业、全面、全程、优质的照护服务,我们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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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
四川省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健康四川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有序探索推动公立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减轻家属对住院患者的陪护负担,促进住院患者享有安全、专业、全面、全程、优质的照护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6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6号)、《关于印发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政策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监管创新,将医疗、护理与生活照护有机结合,利用1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壮大医疗护理员队伍,增强服务能力,逐步扩大服务供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实现护理服务水平与医院、患者需求相匹配,住院患者满意度逐步提升,满足住院患者多样化陪护服务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试点范围
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均可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除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外,各市至少有1家三级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同时鼓励三州地区积极开展本项工作。
三、试点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试点期限为1年。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免陪照护服务模式管理机制
1.明确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原则。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试点医院结合实际,根据病种特点、病情需要、护理级 别等因素,优先选在一级护理占比较高、对免陪照护服务需求较 大的病区开展试点,并考虑初期医疗护理员配置及患者、家属接 受程度,试点病区可保留一定比例的病房用于收治不接受免陪照 护服务的患者。
2.加强住院病区探视管理。各试点医院采用电子门禁或专人管理的方式,加强住院患者探视管理。设置每日探视时段,及时与家属沟通病情和患者住院期间情况,在非探视时段可采用电话、视频等方式探视,减少非医务人员在病区和医院内的流动,减少医院内交叉感染,为患者营造安全、安静、有序的住院环境。
3.完善免陪照护服务信息化管理。有条件的试点医院可优化免陪照护服务模式和流程,构建医疗护理员可视化预约系统,方便患者了解医疗护理员的工作经验、性别等,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预约,促进医疗资源利用最优化、服务效率最大化。鼓励研发“免陪照护服务信息系统”,实现陪护费收取、订餐服务信息化。
(二)加强免陪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合理配备人员数量。试点医院要优先保障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病区护士配备,原则上病区护士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数比例应符合国家“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的目标要求。在病区护士人力不足的情况下,结合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可配置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协助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生活照顾服务。
2.规范医疗护理员执业行为。各试点医院和病区要根据收治患者特点,明确医疗护理员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医疗护理员应当在责任护士管理和指导下,为患者提供陪护和生活照料服务,并协助做好健康教育、患者安全保护等工作。医疗护理员不得从事医疗护理相关技术性工作。
3.强化医疗护理员系统培训与使用。省护理学会要加大医疗护理员招生、培训、考核与发证的统筹和规范管理力度,会同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价。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开展培训工作。各试点医院要将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和系统工程推进,聘用具有培训合格证书的医疗护理员(包括直接聘用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第三方劳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强化医疗护理员日常培训,规范服务行为,定期对护理员服务能力评估和服务质量监督。
(三)强化免陪照护服务工作保障
1.提升各部门协作能力。各试点医院要制定免陪照护服务陪护标准、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医生在开具入院证时,应与患者沟通并签署免陪照护服务告知书。患者入院后,责任护士做好患者、家属的入院宣教工作,确保患方理解和接受免陪照护服务模式与要求。
2.优化院内工作流程。加强医院食堂、营养科信息化建设,提供在线便捷订餐和购买生活用品服务,由专人统一送餐和生活用品到病区。增加中央运送服务,为住院患者提供陪检服务。
3.维护医疗护理员权益。聘用医疗护理员的医疗机构或第三方单位要依法为医疗护理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医疗护理员的工资待遇应与质量安全、工作量、工作难度、护士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挂钩。
4.制定实施免陪照护服务价格政策。新增免陪照护服务项目,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免陪照护服务仅适用于特级、一级护理患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后自主选择。患者家庭自行雇佣医疗护理员,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范畴,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
五、工作要求
(一)稳步推进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作为落实惠民便民措施、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完善试点工作监督管理和保障机制,积极开展全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将试点工作逐步纳入省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体系。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医院的监管和指导,强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市(州)医保局要按照省医保局公布的免陪照护服务项目,及时制定收费标准。各市(州)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相关投入政策。试点医院要统筹推进,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制定《医疗护理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员工作流程》《医疗护理员作业指导手册》《医疗护理员考核标准》等文件,将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宣传教育,有效规范引导
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新媒体、自媒体等渠道,加强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宣传,规范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就医探视及陪护观念,可制作相关视频及图片资料放置于院内醒目位置展示,让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试点工作。通过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患者和家属的意见和建议,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营造支持试点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深入总结评估,提升工作质效
在推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中,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评估,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我委将于2026年6月底对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和委(局)直属医疗机构,于2026年6月10 日前将本地区(单位)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同时,省护理质控中心对各试点医院免陪照护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选取3—5个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医院案例和5—10个试点优秀病区案例,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激励和分享工作经验交流,以促进全省免陪照护服务工作健康发展。